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項目明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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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政府社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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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僱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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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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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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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桃園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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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08/27~108/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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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
2.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工作經驗尤佳(例如:政風室職務代理人、律師事務所助理或法官助理等)。
3.具備電腦操作及文書處理能力者(含Microsoft Word、Microsoft Excel及網路資料搜索等應用能力)
4.具備道路駕駛能力者尤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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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項目:1.辦理政風預防及綜合業務。2.採購監辦業務。3.辦理機關綜合業務。4.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二)工作期程:自實際報到日起至109年8月31日止(如僱用原因消失須提前解僱時,應無條件離職,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
(三)待遇:約僱五等(34,91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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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8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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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律採紙本報名,請寄至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8樓社會局人事室收,並請於108年9月6日下班前送達。
(二)需檢附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最高學歷證書及相關經歷證明資料各1份,請於信封上加註應徵職務(封面請註明應徵「政風室約僱職代人員(職代A550020)」),資料不齊者逕視為資格不符。
(三)本職缺採書面資料審查(10%)、筆試(50%)及面試(40%)。
(四)筆試採是非題及選擇題共25題(每題4分),筆試時間為1小時。內容包含:刑法(含貪污治罪條例)、政府採購法(不含子法)、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桃園市政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
(五)筆試時間為108年9月10日(星期二)上午10時30分至11時30分;地點為桃園市政府社會局8樓會議室。
(六)經書面資料審查及筆試後,擇優通知參加面試甄審,時間、地點另行通知,錄取正取1名,備取2名候用,候用期限3個月。
(七)資格不符與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辦理退件。本職缺徵才公告屆期如未有足額人員應聘,將再延長公告。
(八)聯絡電話:03-3322101分機6442洪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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