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事紀 北大法律輝煌歷史 -民國41年- 成立台灣省立地方行政專科學校二年制司法行政科。 -民國42年- 因應社會需求改為三年制。 -民國44年- 升格為台灣省立法商學院法律學系,同時改為四年大學制。 -民國50年- 與台灣省立農學院合併,改制為台灣省立中興大學法律學系。 -民國53年- 增設臺北夜間部法律學系,並成立法律學研究所碩士班。 -民國58年- 法律學系分設「法學組」、「司法組」兩組招生。 -民國60年- 改制為國立中興大學法律學系(下設法學組、司法組)。 -民國78年- 法律研究所設立博士班。 -民國81年- 法律學系再增設「財經法學組」。 -民國85年- 於法商學院下增設比較法資料研究中心。 -民國85年- 因應大學法修正將系、所合併為法律學系,在法律學系下設 法學組、司法組、財經法學組、碩士班及博士班。 -民國86年- 臺北夜間部法律學系改制成臺北進修部法律學系,由 4 年改制成 5 年,目的在增進在職人士進修機會。 -民國89年- 2 月 1 日 ,原國立中興大學法商學院改制成立「國立臺北大學」,成立法律學院,下設法學系(含學士班、進修學士班、碩士班及博士班)、司法學系(學士班)、財經法學系(學士班)及比較法資料中心。 -民國90年- 成立法律專業研究所(碩士班),招收非法律系之大學畢業生,進行學士後法律教育,專研法律科學。 -民國96年- 8 月 1 日 ,為統合資源並提升競爭力,獲教育部同意,將法學系、司法學系、財經法學系 3 系整併為「 法律學系 」;法律專業研究所調整為法律學系碩士班法律專業組。 變更後之架構,法律學系下設: 1.學士班 (分設法學組、司法組及財經法組) 2.碩士班 (分設一般生組及法律專業組) 3.博士班 4.進修學士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