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學系 > 法規公告及資料下載

法規公告及資料下載

教師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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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教師聘任、升等及評鑑
2-3-1 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學院法律學系教師聘任暨升等評審辦法(105.01.27)
2-3-2 法律學系教師升等專門著作排序計分標準
2-3-3 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學系聘任專業技術人員擔任教學準則(109.12.17)
2-3-4 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學院法律學系教師評鑑要點(104.06.10)
教師專區
2-4
國際交流
2-4-1 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學院法律學系大陸港澳學人短期訪問申請作業要點

大學部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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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2-5-1 法律學系招收學士班及進修學士班學生轉系、雙主修暨輔系辦法(108-2院系務聯席會議修訂通過)
另108-2院系務聯席會議決議(109年3月4日):考量學制不同,審核標準及修習規定需再周延考量,本系暫不開放招收碩博班學生修習雙主修或輔系。

碩士班專區

碩士班專區
2-6法規
2-6-1 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學系碩士班學生在校就讀流程1100630

112.12.14重大變更通知:不論入學學年度,即日起畢業生全面進行論文比對通知,將儘速配合修法

2-6-1 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學院法律學系碩博士考試委員資格認定標準1120913
其他 依109年3月4日108學年度第2次本院系務聯席會議決議:本系暫不開放招收碩博士班學生雙主修及輔系。
碩士班專區
表單下載
學籍 休(退)學申請書
復學已改採線上申請,請至學生資訊系統辦理。路徑:登入/功能選單/學籍/復學線上申請。
委託書(辦理時請攜帶委託人身分證影本、印章、學生證正本及代理人之身分證件)
學生團體保險投保意向切結書
修課 一般生組學分試算表
法律專業組學分試算表
選課清單之課程名稱顯示為「xxx專題研究『P』」者 ,屬於與學士班合班課程,不得計入碩士班一般生組任二組必修學分。
科目規劃表查詢
106學年度起入學學生須透過「臺灣學術倫理教育資源中心」網站自我學習學術研究倫理教育課程並通過總測驗取得修課證明。
指導單 碩班指導教授名單通知書
109學年以前入學學生適用
110學年以後入學學生適用
指導教授名單異動通知書1071212
變更研究題目申請書1021225
學術活動認證 106學年度起入學之民事法學組學生及109學年度起入學且論文題目為民事法領域之法律專業組學生,另須依「民事法學科型中心」之規定,參與學術活動達一定時數,並於正式口試前進行論文中間發表。
民事法學科型中心學術活動證明暨畢業論文發表辦法
有關參與學術活動之時數認證,應於活動後兩星期內填具「參與學術活動紀錄表」並E-mail寄至中心信箱:civil.law.ntpu@gmail.com,俾利認證事宜。
參與學術活動紀錄表
學位論文口試 112-1學生論文口試時程暨檢核表(應實體舉行)1121120修訂、112-2學生論文口試時程暨檢核表(應實體舉行)1130207修訂
申請論文考試須於當學期加退選結束(本學期為113年2月29日(四))以前,檢附以下「委員推薦名單(1份)」及「申請書之虛線上半部分(1式2份)」:
1. 112-2碩士論文考試委員推薦名單
2-1參加論文考試申請書(102-105入學學生適用)
2-2參加論文考試申請書(106起入學學生適用)
論文考試異動申請書(變更口委或口試時間)
口試用之表單
1. 評分單
請填入論文題目(須與論文考試申請單之題目一致)及姓名。
2. 考試成績通知書 1121120修訂
請填寫「以藍色標示之各項欄位」,包括:姓名、學號、組別、手機、指導教授姓名、中文題目、英文題目、考試日期、地點等。「中文論文題目」須與論文考試申請單一致。「英文論文題目」請留意大小寫和拼字,將來論文、畢業證書、成績單及國圖系統均會呈現。如要修改題目請於口試當天,直接手寫於本單上並應經指導教授簽名,現階段勿填寫!
3. 同意辦理離校通知書 1121120修訂
請詳填紅線虛線以上「藍色字體之各項欄位」
以上1~3口試用表單請於二次交單前3個工作天填具後,以電子郵件回傳至系辦碩博信箱kayono3@gmail.com,(以電子郵件回傳即可,現階段毋須請指導教授簽名)並於郵件中載明確定口委名單、口試時間及地點,俾利先行製作口試表單及聘函等文件!
碩士論文口試紀錄(萬年用範本)1120316
撤回論文考試申請書1091208
因論文不及完成,請填寫本「撤回考試申請書」,但如休學者毋須再填本單。惟請注意休學辦理時程(上學期1月31日前/下學期7月31日前),以免因修業年限屆滿未及時辦理休學被退學。
論文上傳及查核 碩士論文封面、封背格式及內文注意事項1120925
碩士學位論文提要(中文摘要)1120925
碩士學位論文提要(英文摘要)1120925
著作權聲明1120925
112-1論文上傳及查核注意事項1121120修訂
離校 本系研究生學位論文原創性比對聲明書1121120修訂

博士班專區

博士班專區
2-7
法規
2-7-1 本系博士班就讀流程1111228
112.12.14修正重點:不論入學學年度,即日起畢業生全面進行論文比對通知
2-7-2 本系博士班學生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核要點1100111
2-7-3 本系博士班學生評鑑辦法1091223
其他 依109年3月4日108學年度第2次本院系務聯席會議決議:本系暫不開放招收碩博士班學生雙主修及輔系。
博士班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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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籍 休(退)學申請書
復學已改採線上申請,請至學生資訊系統辦理。
修課 科目規劃表查詢
106學年度起入學學生須透過「臺灣學術倫理教育資源中心」網站自我學習學術研究倫理教育課程並通過總測驗取得修課證明。
指導單 博班指導教授名單通知書1071212
指導教授名單異動通知書1071212
變更研究題目申請書1021225
學科考試 學科考試申請書
上學期申請至 9 月 25 日止、下學期申請至 2 月25 日止
外語能力認證 請攜帶外語檢定成績單正本至系辦辦理,認證標準請參閱本系博士班學生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核要點第五條附表。
大綱審查 論文大綱及研究計畫書審查申請書1120313
初審請檢附「論文大綱和研究計畫書」打字本3本,待申請人依初審審查意見修改後,再檢附修正後之「論文大綱和研究計畫書」打字本8本及修正對照表提至研究生會議複審。
博士論文大綱及研究計畫書封面格式1130229
內容須含:1.研究動機、2.研究目的、3.研究問題設定、4.研究方法、5.文獻回顧、6.研究範圍與章節安排、7.研究時程、8.預期完成結果、9.參考文獻等。
發表文章 入學後至學位考試前,須於TSSCI、SSCI或具雙向匿名審查制度之專業刊物發表2篇。
發表時作者請註記:臺北大學法律學系博士班學生;發表後請提供文章抽印本或雙面列印紙本1份,並附上該出版刊物出具之審稿規則或證明,以證明經雙向匿名審查。
初稿評鑑 論文初稿評鑑申請書1040311
檢附博士論文初稿3本
論文初稿評鑑委員指導教授推薦表1040311
評鑑委員至少3位,副教授以上且至少1位本系專任老師。
發表評鑑 論文公開發表(小口試)申請書1040310
論文公開發表(小口試)委員推薦表1040310
論文公開發表會議紀錄(範本)
學位考試 表單請參考碩士班「學位論文口試」項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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