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士班招生資訊

※以下各類招生方式及名額提供參考,請以當年簡章正式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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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星推薦

一、113學年度一般生招生名額:法學組9名、司法組9名、財經法組9名。
二、學科能力測驗檢定:國文(頂標)、英文(頂標)、數學B(前標)、社會(頂標)
三、分發比序項目:
(1)在校學業成績全校排名百分比
(2)學測國、英、數B、社級分總和
(3)學測英文級分
(4)學測數學B級分
(5)學測國文級分
(6)學測社會級分
(7)英文學業成績總平均全校排名百分比

113招生簡章校系分則

申請入學

一、113學年度招生名額:
法學組:27名(一般生26名+飛鳶組1名)
法學組外加名額:原住民2名
司法組:27名(一般生26名+飛鳶組1名)
司法組外加名額:原住民2名
財經法組:26名(一般生25名+飛鳶組1名)
財經法組外加名額:原住民2名

二、
第一階段一般生學科能力測驗:

第一階段飛鳶組學科能力測驗:

 

三、第二階段(一般生暨飛鳶組)甄選總成績採計方式及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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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同分參酌方式:
(1)面試
(2)學測英文級分
(3)學測國文級分
(4)學測數學B級分

113招生簡章校系分則

考試分發

一、113學年度一般生招生名額:法學組24名、司法組24名、財經法組24名。

二、「繁星推薦」及「申請入學」,若遇未足額錄取、統一分發及放棄入學資格後之缺額,其名額如屬當學年度新生招生名額者,應納入當學年度大學考試入學招生名額中。

註:本系未辦理「特殊選才」招生。

113招生簡章校系分則(法學組、司法組、財經法組)  │ 各學年度學士班招生統計表

轉系、雙主修、輔系

一、轉系:

(1)本系以接受 1 年級學生申請為原則;2 年級學生申請轉入本系者,概以降轉辦理。
(2)申請轉入本系者,1 年級學生以其大一上學期班級排名在原班前百分之十五 為限;2 年級學生則以其歷年累計成績班級排名在原班前百分之十五 為限。
(3)申請轉入本系者,以其於各班之排名除以該班總人數之百分比愈小者為優先考量。

學士班學生申請轉入本系時,於本系3組(法學組、司法組、財經法組)中選定一組為限,申請後即不得變更。轉系以一次為限。

二、雙主修、輔系:

本系招收雙主修、輔系生,均須依辦法先申請並經核准,不受理自行修畢後認證。

法律學系招收學士班及進修學士班學生轉系、雙主修暨輔系辦法(108-2院系聯席修訂通過)

本校教務處輔系與雙主修公告

轉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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