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度民法總則理論與實務發展論壇:第四場次報名(上、下半場)】
*舉行時間:
||107年10月31日(三)下午1點10分至3點(上半場)
||107年10月31日(三)下午3點10分至5點(下半場)
*報名時間:107.10.14~107.10.28
(本次活動報名上、下半場皆得自由報名,惟各限制50位名額,因此報名排序50號以後者,請依當天簽到順序入場。)
*舉辦地點:國立臺北大學三峽校區2F (飛鳶講堂)
*主辦單位: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學院民事法研究中心
*報名網址:
||上半場:https://goo.gl/forms/oOjEMJuSjfB0gD7g2
||下半場:https://goo.gl/forms/LxlDbF5FmTJ1PB8J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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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半場報告主題
||楊佳元教授
無權代理人之責任不得超過相對人因契約有效所
得利益之程度
-最高法院 101年度台上字第641號判決
||蔡瑄庭副教授-
電桿為民法第六十六條第一項規定之定著物
-最高法院 106年度台上字第828號判決
*下半場報告主題
||杜怡靜教授
公司機關之代表行為應類推適用關於代理之規定
-最高法院 96年度台上字第1949號判決
||杜怡靜教授
無法自謀生活或無法獨立自我照顧不等同無意識
或精神錯亂
-最高法院96年度台上字第922號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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