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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學院「善循環獎學金」(系辦收件2/1~4/1)

各位同學好:

善心人士為鼓勵本院大學部及碩士班品學兼優之優秀學生,或獎勵資助有經濟困難之優秀學生,特設置「善循環獎學金」,每年不定額捐款予本院,希冀協助教育界培育學生並幫助其順利完成學業,藉此行動回饋社會,創造善循環。

申請資格條件請詳閱辦法,擇要說明如下:

♠ 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學院「善循環獎學金」實施辦法(請點開詳閱)

一、申請條件如下:

  • 大學部:前一學年操行成績每學期均達80分以上,且學業成績平均75分以上者。
  • 碩士班:前一學年操行成績每學期均達80分以上,且學業成績平均85分以上者。
家境清寒有經濟困難,或具服務熱忱積極參與本院活動之優秀學生,得優先考量,申請者需提出相關證明文件,或由本院視情況以面試訪談方式進行評選。

受理申請當學期係為本院註冊在學學生。

二、本獎學金獎助名額及金額,視當學年經費及申請學生狀況得酌予調整,本次獎助名額2名,獎助金額每名新臺幣2萬3,000元。

三、申請程序:
請於申請截止日期前,填寫以下申請表單,並備齊下列文件送至系辦,逾期不候。
2. 前一學年(即111學年度)成績單正本乙份(需有操行成績);
3. 在學證明文件;
4. 自傳(1,000字以內);
5. 讀書計畫(1,000字以內);
6. 戶口名簿影印本及本年度(或最近一年度)家庭「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7. 清寒證明文件,如無則免繳交;
8. 參與本院活動之服務證明文件,如無則免繳交。
四、本獎學金獲獎義務:
1. 如有公開頒獎表揚儀式,受奬學生應出席參加。

2. 於獲獎後之次一學期,繳交獲獎當學期之成績單正本乙份及所獲獎學金實際使用情況報告書。

五、受理申請期限:
本年2/1起至同年4/1(週一)下班前,填妥線上申請表單+備齊上述申請文件送至系辦,逾期者恕不受理。
三峽校區:請113年4月1日下午5:00前,繳交至系辦(法學大樓6樓)
台北校區:請113年4月1日晚上9:00前,繳交至系辦(教學大樓9樓)
註1:寒暑假期間,三峽系辦週一~週五開放至下午4:00;台北系辦無每日開放。若於寒暑假期間送繳文件,請先確認系辦開放時間。
註2:以郵寄方式申請,亦需於截止日前寄達系辦,請申請者留意!

法律學系 敬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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