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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學院「連玉獎學金」(系辦收件2/1~4/1)

各位同學好:

本獎學金緣起畢業院友陳銘祥學長,為感念母校栽培暨紀念已故雙親,取其雙親名諱各乙字,特設置「連玉獎學金」,捐款本院以鼓勵本院大學部及碩士班學生努力向學,獎勵資助有經濟困難或品學兼優之優秀學生,協助同學順利完成學業。

申請資格條件請詳閱辦法,擇要說明如下:

♠ 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學院「連玉獎學金」實施辦法(請點開詳閱)

一、申請條件如下:
  • 大學部:前一學期操行成績達80分以上,且學業成績平均75分以上者。
  • 碩士班:前一學期操行成績達80分以上,且學業成績平均85分以上者。
家境清寒有經濟困難,或具服務熱忱積極參與本院活動之優秀學生,得優先考量,申請者需提出相關證明文件,或由本院視情況以面試訪談方式進行評選。

受理申請當學期係為本院註冊在學學生。

二、本獎學金每學年獎助名額共計6名,獎助大學部4名及碩士班2名為原則,視當學期申請狀況,名額得相互流用。

奬助金額每名2萬元整。

三、申請程序:
請於申請截止日期前,填寫以下申請表單,並備齊下列文件送至系辦,逾期不候。
2. 前一學期(即112學年度第1學期)成績單正本乙份(需有操行成績);
3. 在學證明文件;
4. 自傳(1,000字以內);
5. 讀書計畫(1,000字以內);
6. 清寒證明文件,如無則免繳交;
7. 參與本院活動之服務證明文件,如無則免繳交。
四、本獎學金獲獎義務:
1. 參加公開頒獎表揚儀式。(時間預計本年6月)
2. 於獲獎後之次一學期,繳交獲獎當學期之成績單正本乙份及所獲獎學金實際使用情況報告書。
五、受理申請期限:
本年2/1起至同年4/1(週一)下班前,填妥線上申請表單+備齊上述申請文件送至系辦,逾期者恕不受理。
三峽校區:請113年4月1日下午5:00前,繳交至系辦(法學大樓6樓)
台北校區:請113年4月1日晚上9:00前,繳交至系辦(教學大樓9樓)
註:以郵寄方式申請,亦需於截止日前寄達系辦,請申請者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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